9月6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行公函給該市各級學校,主旨為「為本市各校配合填報各項婦女權益工作內容-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情形注意事項。」公文說明內容有四項,內容寫到,依據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會第1屆第3次會議決議事項第四點:
「另有關貞愛立約承諾、守貞、拒絕婚前性行為及墮胎影片等宗教、信仰團體課程,皆不宜納入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課綱內容,爰請各校邀請社會與民間團體蒞校宣講時,應慎選團體性質。」
我並不是基督徒,但是這個公文實在令人憤怒!
這表示說,高雄市教育局認為婚前可以自由的與人發生性行為,婚後不需守貞,可以自由的與丈夫(妻子)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,高雄市教育局認為這是對的價值觀,高雄市教育局要將這樣的價值觀灌輸到孩子的心中。
高雄市教育局憑什麼認為這是對的價值觀,而將其灌輸至我們的孩子,這不就是高雄市教育局強行向我們的孩子傳教,灌輸他們的信仰與價值觀到孩子的心中!
姑且不論這價值觀何為對,何為錯,但是高雄市教育局這樣的作法,是很主觀的灌輸他們的信仰與價值觀到孩子的心中。這樣的作法對嗎?有尊重不一樣的價值觀的父母嗎?這真是一個綁架!這背後到底是誰在主導?是誰強行要傳播這樣的價值觀?
我個人不認為這樣的自由會為孩子的一生帶來幸福,自由必須伴隨承諾與責任,當婚姻的承諾粉碎的時候,多半帶來痛苦,我所看到的是這樣,我的良心也是這樣覺得。
我不認為"守貞"是過時的觀念,它是婚姻可以幸福最重要的鑰匙,是人格成熟的關鍵,我的良心這樣認為。
高雄市教育局醒醒吧!不要成為歷史的罪人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