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監改選亂象不容年年無解

【經濟日報╱社論】

股東會旺季即將到來,今年有近400家上市櫃公司要改選董監事,不少公司已開始部署,近來還陸續傳出經營權相爭不下的市場訊息。董監改選是公司經營團隊面對股東檢驗績效的重要過程,有其一定程序以利股東權益的彰顯,卻也因現存問題而遭到扭曲,主管機關應予正視,更要拿出辦法治理,不容相同的亂象年復一年地上演。
「有多少股票,就講多少話」,這是公股金融機構出現董監席次爭戰時,公股陣營最常說的「實力」原則。但現實的狀況是,每當經營權相爭時,就會看到許多空手「到」;一些所謂的大股東,持股不多,但靠著徵求委託書拿下經營權。委託書的設計原是為了有利股東會召開,但卻已淪為爭奪經營權的工具。證交法明文禁止價購委託書,但經營權爭奪愈激烈,委託書價碼就愈高,且這種市場盡知的事,唯獨主管機關看不到、也查不到,禁止價購的規定形同虛設。對於委託書亂象,主管機關實應下定決心,加強執法,用實際行動促市場守法。
主管機關也應從嚴規範委託書徵求的門檻,尤其是結合股票質押的高財務槓桿操作,更應加強管理。不少公司大股東將持股質押給銀行,套取資金後,透過委託書徵求掌控經營權,幾乎在玩無本生意,形成董監改選的另一亂象。最近幾年,主管機關對股票質押問題,已以資訊揭露等方式,透過市場監督督促改善,但效果有限,大股東股票質押比率仍然高掛,經營權也依然在握。金管會曾考慮修改委託書管理規則,將質押股票打六折,計算委託書徵求的持股門檻,但因可能涉及剝奪股東權的爭議,評估後認為應以修法規範,卻也就此沒了下文,迄今未見金管會修改證交法,或協調經濟部修改公司法。當行不行,行政部門的任事決心由此可見。
除了委託書外,更可惡的是拿別人的錢爭奪經營權,例如買股資金來自社會大眾的保險、銀行業,常以財務投資之名買進股票,卻在董監改選時轉為策略性投資,爭取董監席次,或形同圍事般成為助人爭權的工具。其中,擁有龐大資金部位的保險業,在中信集團以中壽資金入主開發金引發爭議後,金管會已修改保險法嚴格規範,包括財務性投資不能擔任董監事,或支持關係人出任董監事等,但對於銀行業的財務性投資,卻未明文禁止支持關係人出任董監事。
以這次公股銀行加碼國票金為例,未來若整合支持合庫拿下董監席次,就是支持關係人出任董監事;如此一來,公股銀行等於形成同盟,得以相互支持選任彼此的董監事。公股與民股爭奪經營權時經常抱怨,公股因為不能價購委託書,一定打不贏民股;但從另一角度看,公股運用公股銀行財務投資加碼的威力更大,一旦全力總動員,沒有一家民股打得過,對民股自是不公平。除了公平,金管會對「玩別人的錢」的道德風險及經營風險,也應是了然於胸的,不能再視若無睹。
此外,近年還有些上市櫃公司運用全額連記法的計票方式,搶奪經營權,也衍生不少爭議。在全額連記法下,只要掌握50%的股權,就可「贏者全拿」,吃下全部董事席次,讓對手一席都沒有,完全剝奪少數股東的權益。台灣特有的委託書徵求,一旦結合全額連記法的濫用,很容易引發公司內鬥,不利公司治理。化解全額連記法的爭議,涉及公司法修正,但上市櫃公司改選不只是個別公司的問題,也攸關廣大投資人的權益及資本市場的發展,金管會又豈能置身事外。上市櫃公司董監改選的問題多多,而且存在已久,主管機關知之甚詳,也有對治之道,現在是拿出決心、拿出辦法的時候了。
【2011/02/19 經濟日報】